廖姓少年跟弟弟都沒有機車駕照,弟弟騎車被警方攔下,開出6千元無照駕駛罰單,弟弟卻簽哥哥的名字;廖姓收到罰單,向監理機關申訴無效,向法院提告。法官檢視廖提出的不在場證明、現場簽名與員警錄影,認定被警方攔下的是弟弟,與廖無關,今天判決撤銷罰單。新北市廖姓少年的弟弟去年11月5日晚間11時騎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、金山北路口時,被轄區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員警攔下,質疑機車為何沒有裝後照鏡;員警詢問身分,弟弟報出哥哥名字,警方查詢後確認無照駕駛,當場開出罰單,弟弟也配合簽名。廖姓少年收到罰單,覺得莫名其妙,向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,但裁決處不接受,認為員警開單沒有問題;廖在父母協助下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,指出當時他人在上班,員警攔下的是他弟弟,並交付公司出勤紀錄。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員警依法執行交通稽查,發現廖姓少年無照駕駛,當時已用警用電腦查詢戶役政系統及國民影像系統,確認是廖本人,違規人自己也承認,因而開出罰單,並無不當。但法院請廖姓少年當庭寫下名字,比對罰單上簽名,連代表裁決處的律師看完後,也覺得兩個簽名是不同人簽的,廖的父母稱罰單上是小兒子的筆跡;法官再檢視廖的上班出勤紀錄,認定廖當時確實在上班。法官當庭播放員警現場錄影畫面,確認員警只有詢問「為何不去考領駕照」,對違規人的身分、資料並沒有詳加確認;另外,在畫面帶到違規人正面時,連代表裁決處的律師也覺得並非廖姓少年,廖的父母也稱是小兒子,判決撤銷罰單。

廖姓少年跟弟弟都沒有機車駕照,弟弟騎車被警方攔下,開出6千元無照駕駛罰單,弟弟卻簽廖的名字;廖提告後,新北地院今天判決撤銷罰單。記者袁志豪/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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