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14日討論「文化資產保存修正草案」,立委指出,此次修法雖然擴大文化資產保護範圍,但文化部仍沒有足夠的經費保護或修復,或給予所有權人適當的獎勵補償,最後歷史古蹟恐怕就真的走入歷史;也有立委認為修法雖然提高破壞古蹟與歷史建築罰則,但罰則遠不如開發利益,恐怕仍還是無法阻擋許多有潛力的文化資產遭到有心人破壞。

文資法修正草案原本在2014年就已送到立法院大院審議,可惜最後未能審議通過,今年重新來過,不論文化部或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都希望可以趕在520新政府上台前三讀通過。

不過對於修法內容,許多立委仍憂心保存力道恐怕還是不夠。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,一般的文化資產指定,單純從民眾提報到最後完成文化資產認定,整個程序時間最少半年,許多甚至超過三年以上;許多被「列冊追蹤」的潛力文資建築或景觀,也因為沒有足夠人力持續關注被打入冷宮,形同宣告死亡,但在這策修法中卻沒有說明如何強化這樣的缺失,文化部有必要說清楚。

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指出,修法草案擴大文化資產保護範圍,看似包山包海,但相關人力、經費不足,能否落實不無疑問;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也認為,中央與地方對於文資相關的經費編列嚴重不足,往往無法給予所有權人適當的補助與獎勵,導致許多原本被指定為歷史建築的建物,因為沒有錢修繕維護,最後荒廢倒塌了,文化資產就真的走入歷史了。吳志揚說:『(原音)本來是要保護歷史,但是我們沒有相對的補助獎勵,最後它是走入歷史。』

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批評,過去從來鮮少有人因為破壞古蹟被關,罰鍰的金額也遠不如土地開發龐大利益,即使這次修法提高罰則,恐怕還是沒有過濾器辦法落實文化資產的保存工作。張廖萬堅說:『(原音)文資法到底是在抓文化殺手,制衡這些文化暴力,還是在保護他們?我覺得目前的法令這樣修好像還是在保護他們,有罰啦,有定罪了,所以他們破壞的行為就罰過啦,所以破壞也沒事。』

文化部長洪孟啟水塔濾水器表示,文化部已經取得國發會同意,未來4年爭取到新台幣67億經費,將亟待修復的古蹟列為「重大公共工程」建設,希望透過公部門的經費挹注,讓古蹟真正獲得修復與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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