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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吳怡霈去年8月開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,與機車騎士廖姓女子發生車禍,坐在機車後方的陳姓女乘客下巴受傷,陳牙齒嚴重斷裂,廖也手腳擦傷,吳怡霈被兩人提告過失傷害罪,今天雙方到士林地方法院開庭。吳怡霈說,考量到對方可能有經濟壓力又受傷,無論最後結果如何,她都會賠償給她們,目前和解談過三次,也已幫他們付了3萬多元的醫藥費。吳指出,當時右轉入巷口前,有先打方向燈,距離巷口還有約70公尺,她沒立即轉彎,是因為有一台機車先疾駛而過,再度要右轉時,從後照鏡有看到廖姓女子騎乘機車,她認為距離還有20公尺才轉彎,且律師事後看車禍照片,發現機車根本沒有撞到他的車子,是自摔跌倒。廖姓女子等人則說,當時車速約40公里,吳突然轉彎,才害他們撞上吳的車子。雙方各說各話,法官李育仁當庭感嘆「你們雙方車速這麼慢,卻還發生車禍,確實很不幸」,決定將全案送到車禍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,雙方也決定繼續談和解。

吳怡霈今天到士林地方法院開庭。 記者李承穎/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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